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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 SF/T 0029—2019 智慧戒毒总体技术规范

来源:斯克瑞特 | 发布日期:2019-06-21 11:08:56 | 点击量: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部戒毒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学军 林振文 李一黎 李晓 朱孔凡 潘征 李伟 任杰 胡旭亮
智慧戒毒总体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戒毒的总体要求、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综合应用、智慧应用、统一
门户、安全管理和运维管理等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智慧戒毒的总体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运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6345 信息技术 通用数据导入接口
SF/T 0008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技术规范
SF/T 0011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资源交换规范
BMB17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建标170-2014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司法行政视频监控联网编码规则及视频图像命名规范(试运行)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戒毒所detoxification center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承担收治强制隔离戒
毒人员的场所。
3.1.2
戒毒人员drug addicts
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
员。
3.1.3
穿戴式电子定位设备wearable electronic positioning device
应用穿戴式技术对日常穿戴进行智能化设计、开发出可以穿戴的电子定位设备的总称。
 
3
注:如眼镜、手套、腕带、服饰及鞋等。
3.1.4
体感控制技术somatosensory control technology
用户直接使用肢体动作与周边的装置或环境互动,而无需使用任何复杂的控制设备,可以身历其境
地与内容做互动。
 
3.1.5
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
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或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
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的来源和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例如接收者)伪造或抵赖。
[GB/T 25069-2010,定义2.2.2.176]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R 增强现实(Augment Reality)
VR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
4 总体要求
4.1 智慧戒毒应采用 IPV6(互联网协议第 6 版)技术建设。其总体架构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
共享服务层、综合应用层、智慧应用层和统一门户层六层,以及安全运维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各层具
体内容如下:
a) 基础设施层:包括网络设施、云计算服务、安防设施、物联设施、指挥设施和其他设施;
b) 数据资源层:包括基础支撑、数据信息、数据管理、数据服务、内部数据交换与平台服务接口
和外部数据交换与平台服务接口;
c) 共享服务层:包括智能工作协同平台、电子签名系统、即时通信系统、二维矢量地图系统、三
维场所仿真系统和语音识别系统;
d) 综合应用层:包括执法管理、教育资源、安防管控、指挥决策、物联管控和社会延伸;
e) 智慧应用层:包括智能分析研判系统、戒毒人员危险性分析系统、戒治效能分析评估系统、所
情安全态势研判系统和安全风险动态预警系统;
f) 统一门户层:基于浏览器为戒毒管理机构警察提供一站式信息和应用服务接入。
安全运维体系为各层提供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的管理与服务支撑。
标准规范体系是各层面所需的标准和规范。
智慧戒毒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图1 智慧戒毒总体架构
4.2 智__________慧戒毒部署架构应分为三层,包括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省(市、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戒毒所。
4.3 智慧戒毒建设应纳入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省(市、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工程建设总体规
划,并应专项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保障运行。
4.4 智慧戒毒建设应选用具有开放通信协议和接口的系统及设备,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实现与相
关系统安全互联。各系统及设备应提供完整二次开发包和接口,支持第三方系统集成和调用。
5 基础设施
5.1 体系构成
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施、云计算服务、安防设施、物联设施、指挥设施和其他
设施。基础设施所产
生的数据应支持向省级戒毒管理局统一汇聚。
5.2 功能要求
5.2.1 网络设施
5.2.1.1 戒毒网
戒毒网应基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承载戒毒管理机构执法管理、安防管控、指挥决策等业务。
5.2.1.2 戒毒无线网
戒毒无线网应基于加密可信无线通信技术建设,接入戒毒网,承载戒毒所移动执法、物联通信业务,
实现戒毒业务信息和传感采集数据传输,与互联网实现物理或逻辑隔离。
5.2.1.3 戒毒加密网
戒毒加密网应基于司法行政加密网建设,实现部、局、所互联,承载戒毒所涉密业务管理和涉密数
据信息传输,与其他网络实现物理隔离。
5.2.1.4 集群通信网
集群通信网应基于公共移动通信网络或专用无线数字通信网络,用于警察日常工作和应急调度语音
对讲,应提供分组呼叫和多信道通信功能。
5.2.1.5 互联网
互联网为戒毒管理机构警察、职工提供互联网访问入口,承载强制隔离戒毒相关业务,并对远程医
疗、教育矫正等业务提供支持。
5.2.2 云计算服务
5.2.2.1 计算与存储
计算与存储要求如下:
a) 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宜利用云计算服务,为戒毒系统提供高性能计算能力、高密度存储能力
和核心网络交换能力,承载集中式应用服务、大数据分析计算、证据信息等海量数据存储;
b) 戒毒所可利用云计算服务,为戒毒所提供高性能计算能力、高密度存储能力和核心网络交换能
力,承载戒毒所前置应用服务、音视频等数据的智能分析计算和存储。
5.2.2.2 云系统
云系统可通过云计算服务将云端资源发布给分布在戒毒所的瘦客户端,承载戒毒所用户办公终端功
能。
5.2.3 安防设施
5.2.3.1 视频监控
5.2.3.1.1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要求如下:
a) 应根据现场环境确定摄像机的安装位置、数量和选型,实现多角度多摄像机视频监控,清晰显
 
示人员行为、车辆特征,达到全域覆盖、无监控盲区;
 
b) 应具有按照指定设备、通道实现图像的实时预览功能,并支持预览图像的显示、缩放、抓拍和
录像;
c) 应具备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中文字符叠加显示功能;
d) 视频资源编码应符合《司法行政视频监控联网编码规则及视频图像命名规范(试运行)》的规
定。
5.2.3.1.2 视频云系统
视频云系统可在戒毒所部署,采用视频云架构,由基础硬件、基础云平台、视频管理子系统、视频
解析子系统和开放云服务组成,其要求如下:
a) 基础硬件宜采用具有低能耗、扩展能力强、易管理和易部署的服务器;
b) 基础云平台提供分布式资源管理调度、弹性伸缩、应用部署和资源监控等功能;
c) 视频管理子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转发、录像、告警、视频质量诊断、媒体安全和运维管理等
功能;
d) 视频解析子系统应具备多算法管理、以图搜图和视频摘要等功能;
e) 开放云服务应采用开放式的架构设计,应支持 GB/T 28181、ONVIF(开放型网络视频接口论坛)
协议,应支持与前后端系统对接。
5.2.3.1.3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应在戒毒所围墙内侧、戒毒人员宿舍、宿舍内厕所、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枪
弹库、单独管理室部署,宜在戒毒所分控中心及戒毒管理区楼宇内走廊、楼顶平台、公共盥洗室部署,
可在戒毒所档案室、值班室、机__________房部署,其功能要求如下:
a) 应具有聚集、攀高、越界报警功能,宜具有戒毒人员斗殴、夜间起身、单人独处、长时间静止
及警察值班离岗、瞌睡等异常行为识别和报警功能;
b) 具备对恶性事件的及时防御,过滤无效信息,并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功能。
5.2.3.2 报警系统
5.2.3.2.1 基本要求
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如下:
a) 应包括入侵报警系统和应急报警系统等;
b) 应具备故障自检、报警提示功能和防拆、防破坏功能,支持现场声光报警,并同步将报警信息
传输至指挥中心。
5.2.3.2.2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应采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网络型脉冲电子围栏系统、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
测报警系统、振动探测报警系统、泄漏电缆探测报警、周界雷达报警系统和热成像高清视频监控报警系
统等探测报警系统中的两种以上(含两种)报警系统。
5.2.3.2.3 应急报警系统
应急报警系统应部署在戒毒管理区内的大门、警察值班室、分控中心、警察执勤点、谈话室、医疗
区、戒毒人员宿舍和习艺车间等戒毒人员聚集区域,其他区域根据实际需要部署。
5.2.3.3 出入口管理系统
5.2.3.3.1 门禁控制系统
门禁控制系统要求如下:
a) 按照出入口控制需要,应具备按钮、刷卡、密码、生物识别、手动控制等及其组合的门禁控制
方式;
b) 用于戒毒管理区出入口控制的生物识别系统宜选用人脸识别系统、虹膜识别系统、指静脉识别
系统、掌静脉识别系统、指纹及其他生物识别系统中的一种或多种;
c) 戒毒所出入口和探访室出入口应配备身份证识别装置,可自动识别外来人员出示的身份证,并
能对识别的身份证信息与现场采集的持证人员人脸进行比对。
5.2.3.3.2 安全检查系统
安全检查系统包括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毒品探测仪、车底成像系统和生命探测
系统等,其要求如下:
a) 戒毒管理区大门、戒毒人员宿舍楼出入口、习艺车间__________出入口、探访室外来人员出入口应配备手
持式金属探测器或者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有效探测金属物品;
b) 戒毒管理区大门、探访室宜部署毒品探测仪,用于检测毒品;
c) 戒毒管理区车行通道应配备车底成像系统,清晰显示车底完整图像并具备关联车牌抓拍功能;
d) 戒毒管理区车行通道宜配备生命探测系统,实现对不同环境干扰下的生命体征探测。
5.2.3.3.3 外来人员管理系统
外来人员管理系统应部署在戒毒管理区大门,其功能要求如下:
a) 具备外来人员预约、身份证识别、人像抓拍功与对比、出门注销功能;
b) 具备访客权限授权功能,可授权可访问的重点区域、禁区等区域;
c) 具备外来人员的出入时间、事件、对象等数据统计功能;
d) 可设定各种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支持对可疑人员或被禁止人员列入黑名单,下次来访时系统自
动提示。
5.2.3.4 巡查系统
5.2.3.4.1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应在戒毒管理区围墙周界、戒毒人员宿舍等区域布设巡更点,巡视信息读取装置应支
持卡、生物识别等方式,具备巡视线路规划、巡视异常提醒、漏巡晚巡报警,巡视记录统计、分析、打
印等功能。
5.2.3.4.2 无人机巡逻系统
无人机巡逻系统可在戒毒所部署,要求如下:
a) 对戒毒管理区周界、操场以及管理区外围进行巡逻,具备实时监控,广播喊话功能;
b) 系统在执行预设巡逻任务时,无人机可在操作员监视下实现预编程范围内的自主起飞、自主着
陆、自主巡航功能。
5.2.3.5 管控系统
5.2.3.5.1 人脸识别系统
人脸识别系统宜部署在戒毒管理区出入口等区域,其功能要求如下:
a) 具有实时抓拍、人脸比对、人脸轨迹、布控报警、以图搜图、抓拍查询、底库查询、告警查询、
人员库管理、布控管理、设备管理功能;
b) 应能对所内戒毒人员进出情况进行智能点名管理,准确记录戒毒人员的进出信息,对于身份不
符的异常情况进行实时报警;
c) 具备按照时间和空间维度对所内人员进行黑白名单布控,支持在戒毒管理区大门、探访通道等
重要部位对戒毒人员进行黑名单报警。
5.2.3.5.2 车辆管理系统
车辆管理系统应部署在戒毒管理区车行通道等区域,具有对车辆进行管控的功能,分析车牌、车型
等重要信息,跟踪戒毒所内车辆移动,实现戒毒场所车辆轨迹管理。
5.2.3.5.3 外出管控系统
外出管控系统应在戒毒所配备,其要求如下:
a) 系统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车载监控、移动视频监控、戒毒人员穿戴式电子定位设备等;
b) 系统应支持多路视频同时接入,实时将现场视频传输到指挥中心,并进行本地存储;
c) 系统应系统整合地理信息系统,提供任务管理、定位管理、语音对讲、统计、查询等功能;
d) 戒毒人员穿戴式电子定位设备应具备位置回传、超距报警、电子围栏功能。
5.2.3.5.4 无人机侦测反制系统
无人机侦测反制系统可在戒毒所配备,其要求如下:
a) 宜对戒毒管理区低空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监测、跟踪和干扰;
b) 系统应根据实际场景及需求,设置不同等级的警戒区,对闯入的目标可采取不同报警方式进行
区分;
c) 当目标闯入警戒区,对目标进行报警,并与视频监控系统等系统进行联动;
 
d) 系统应能对进入监测区域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进行实时监测,获取目标距离、速度和方位角
信息;
e) 系统应能对闯入警戒区的目标启动无人机干扰系统对其进行跟踪,干扰、捕获。
5.2.3.6 安防机器人应用系统
安防机器人应用系统可在戒毒所配备,其要求如下:
a) 应具有自助定位、导航功能,能根据预设的路径自主完成任务;
b) 应具有自定义低电量自主返回充电功能;
c) 可具有戒毒所区内道路周界巡逻、紧急情况处置、辅助执法等功能;
d) 可具有对戒毒人员看护、点名,生产车间内工具发放、回收等功能。
5.2.3.7 宿舍对讲系统
宿舍对讲系统应在戒毒所配备,支持可视化功能,具有对讲、监听、报警、广播、多级组网、日志
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
5.2.3.8 数字广播系统
数字广播系统要求如下:
a)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配置广播主机,戒毒管理区周界围墙、操场、生产车间、伙房和戒毒人员活
动大厅应安装广播终端;
b) 系统应具有全区广播、分区广播、定时广播、消防广播和喊话广播功能;
c) 室外广播设备应具有防水功能;
d) 紧急广播应具备最高优先权限功能。
5.2.4 物联设施
5.2.4.1 位置信息采集系统
位置信息采集系统应在戒毒所部署,其要求如下:
a) 通过位置采集设备,应能对戒毒人员、警察、职工、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实时位置信息进行
采集,实现人员区域管理、车辆跟踪管控、周界警戒报警,为安防和戒治业务提供实时位置数
据服务;
b) 根据不同管理区的管理需要,人员区域管理应可靠区分房间、楼层及建筑,并进行戒毒人员实
时点名。
5.2.4.2 物品信息采集系统
物品信息采集系统宜在戒毒所部署,运用射频定位标签、条形码、二维码等,对工具、物品等的使
用进行精细化管理,对戒毒人员违规带离工具或物品进行报警,提高现场清理效率。
 
5.2.4.3 生命体征信息采集系统
生命体征信息采集系统应在戒毒所部署,运用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对包括心率、血压、体温在内的
戒毒人员生命体征进行实时采集,可监测戒毒人员睡眠行为,为安防和戒治业务提供实时体征数据服务。
 
5.2.4.4 设备状态传感采集系统
设备状态传感采集系统可在戒毒所部署,运用物联网传感技术,将门、井盖等重要设施及报警开关
量、电平量等状态信息进行采集,为安防和执法业务提供实时数据服务。
5.2.4.5 场所环境信息采集系统
场所环境信息采集系统可在戒毒所部署,实现场所内主要区域的温度、湿度、照度、PM2.5、PM10
等环境信息的自动化采集,为安防和执法业务提供实时数据服务。
5.2.4.6 戒毒医疗信息采集系统
戒毒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宜在戒毒所部署,对戒毒人员医学检验检查和治疗数据进行自动化采集,为
戒毒治疗、康复训练等业务提供数据支撑。
5.2.4.7 运动康复信息采集系统
运动康复信息采集系统应在戒毒所部署,通过对戒毒人员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骨
肌系统、代谢系统等功能能力的测评,评估戒毒人员运动风险级别,制定适宜戒毒人员个体特征的阶梯
化运动康复方案,通过智能化锻炼器械精准实施运动方案并监测运动过程,对康复方案进行评估和优化,
实现戒毒康复训练全过程的科学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5.2.4.8 能耗管理监测系统
能耗管理监测系统可在戒毒所部署,实现生活生产用水、用电等能源监测控制功能。
5.2.4.9 智能交互终端
智能交互终端应在戒毒所部署,集成身份识别、信息显示、触控交互、监听对讲、设备控制等功能,
为所务公开、自助服务、安防管控、执法管理等业务提供服务。
5.2.5 指挥设施
5.2.5.1 大屏显示系统
大屏显示系统应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用于为指挥中心、分控中心提供高分辨率
多路显示输出,其要求如下:
a) 宜采用液晶 LCD(液晶显示器)屏、DLP(数字光处理)屏、LED(发光二极管)屏、激光投影
或其他显示设备,应具有同时显示多种信息的能力,显示设备宜支持 VGA(视频图形阵列)、
DVI(数字视频接口)、HDMI(高清多媒体接口)等 接口;
b) 应支持多路信息输入,可整屏和多路分屏显示;
 
c) 应支持各种制式的视频图像和不同分辨率的信号。
5.2.5.2 融合通信系统
融合通信系统宜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其要求如下:
a) 应提供多种调度应用,具有语音调度功能、视频调度功能、地理信息调度功能、视频推送功能
和大屏呈现功能等,将各戒毒管理局(所)的音视频数据进行统一集成和调度
管理;
b) 系统应支持对各单位的对讲机、警务通、固定电话或网络电话、手机、广播、单兵、视频会议
和视频监控等设备的音视频调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单呼、组呼、强插、强拆、监听、保持、
语音会议和视频查看等功能,并支持录音、录像。
5.2.5.3 移动执法系统
移动执法系统宜包括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应用App和移动执法后台管理系统,其要求如下:
a) 移动执法终端宜支持多模式切换;
b) 移动执法应用 App可具有模式切换、一键对讲、一键报警、值班查岗、移动执法取证、数据采
集、执法业务办理、集群对讲、视频对讲、视频回传和短消息等功能;
c) 移动执法后台管理系统应具有单点登陆、消息推送、白名单管理、用户管理、设备管理、应用
程序管理、安全管理等功能。
5.2.5.4 数字集群对讲系统
数字集群对讲系统要求如下:
a) 数字集群对讲系统宜由网络基础设备和用户终端设备组成,宜提供语音、视频、信息、定位和
移动物联等业务;
b) 应支持群组多媒体业务、移动终端定位、轨迹跟踪、轨迹回放和地图圈选功能。
5.2.5.5 3D 沙盘系统
3D沙盘系统可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通过3D显示、VR、AR以及体感控制技术等,基于三
维场所仿真系统,为局、所两级指挥中心提供戒毒所周边地形、场院布局、建筑结构、各类资源位置结
构、重要信息和情报等信息的虚拟展示,快速进行指挥调度。
5.2.6 其他设施
5.2.6.1 探访系统
探访系统应在戒毒所部署,用于实现探访过程自动化,严格验证戒毒人员家属身份,对探访对话进
行同步监控,实现探访音频流实时存储和(或)转发。
5.2.6.2 远程视频探访系统
远程视频探访系统应在戒毒所部署,严格验证家属身份,实现家属在异地与戒毒人员进行探访;对
 
探访音视频进行同步监控,实现音视频流实时存储和转发;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业务联动。
5.2.6.3 亲情电话系统
亲情电话系统应在戒毒所部署,用于实时监听戒毒人员亲情电话录机音,可随时中断、恢复电话,实
现电话音频流实时存储和(或)转发。
5.2.6.4 一卡通系统
 
一卡通系统应在戒毒所部署,整合警察身份识别卡、基于戒毒人员配置的可穿戴设备等装置,开设
一卡通账户,在执法、戒治活动中提供数据自动采集服务。
5.2.6.5 所务公开系统
所务公开系统应在戒毒所部署,用于为戒毒人员提供通知信息、所务公开信息和戒治信息自助查询
功能,严格认证戒毒人员身份,提供网上超市等自助服务,为戒毒人员家属提供所务公开信息和戒治表
现自助查询功能,严格认证家属身份,提供探访款支付等自助服务。
5.2.6.6 多媒体教育系统
多媒体教育系统应在戒毒所部署,用于基于教育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教学课件和节目资源,整合戒毒
场所多媒体显示和交互设备资源进行综合应用,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测评和考试。
5.2.6.7 VR/AR 教育系统
VR/AR教育系统宜在戒毒所部署,对戒毒人员进行思想、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力训练。
可与所外远程连线对戒毒人员进行实景化技能培训、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远程社会帮教。
5.2.6.8 谈话室系统
谈话室系统可在戒毒所部署,运用拾音器和摄像系统,采集戒毒人员谈话度录音、录像数据,后续
可基于语音识别、语音分析、微表情分析等智能系统提取戒毒人员谈话过程中的敏感词、情绪变化,对
谈话内容进行转录。
5.2.6.9 智能语音分析系统
智能语音分析系统可在戒毒所部署,分析甄别戒毒所探访、亲情电话、个别谈话、监听录音的对话
结构、敏感词和对话者情绪,识别对话者身份,提取声场中发生的异常事件内容。
6 数据资源
6.1 体系构成
数据资源包括基础支撑、数据信息、数据管理、数据服务、内部数据交换与平台服务接口和外部数
据交换与平台服务接口。其中:
a) 基础支撑:包括应用中间件、物联中间件和资源集成管理;
 
b) 数据信息:包括戒毒人员信息、警察职工信息、戒毒所信息、地理信息、安防信息、证据信息、
监察检察信息、教育资源、戒治案例和戒毒知识等;
c) 数据管理:包括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d) 数据服务:包括数据基础服务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数据转发平台和大数据可视化系统;
e) 内部数据交换与平台服务接口:包括系统集成接口、数据交换接口和平台服
务接口;
f) 外部数据交换与平台服务接口:政法委等外部系统数据交换与协同应用。
6.2 功能要求
6.2.1 基础支撑
6.2.1.1 应用中间件
应用中间件宜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为多层应用架构提供应用逻辑组件容器、数
据库连接池管理、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WebSocket协议服务,WebService服务等中间层服务体系,具
备多机集群负载均衡能力。
6.2.1.2 物联中间件
物联中间件应在戒毒所部署,建立设备系统和应用系统集成标准,对外提供标准化服务,与各类戒
毒所智能安防、戒治等设施和各类共享服务、融合应用软硬件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功能集成联动和数据
统一汇聚。
6.2.1.3 资源集成管理
资源集成管理应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用于对戒毒所各类组织、人力、建筑、区
域、设施、设备、装备、物资、信息和应用等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提供统一资源目录和数据服务。
6.2.2 数据信息
6.2.2.1 戒毒人员信息
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应梳理戒毒人员信息档案、所政管理、教育矫正、心理矫治、戒毒医疗、康
复训练、生活卫生、劳动康复、诊断评估等业务相关信息,形成戒毒人员信息资源体系,建立数据标准,
设计汇聚存储和交换共享机制,实现戒毒人员数据信息资源统一汇聚共享。
6.2.2.2 警察职工信息
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应梳理警察和职工信息档案、警务人事、劳动工资、执法管理、身心健康等
相关数据项,形成警察职工信息资源体系,实现警察职工数据信息资源统一汇聚共享。
6.2.2.3 戒毒所信息
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应梳理各级戒毒机构信息档案、组织机构、人力、物力
资源、管理服务相关
数据项,形成戒毒所信息资源体系,实现戒毒所数据信息资源统一汇聚共享。
6.2.2.4 地理信息
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应构建戒毒场所和周边地形的二维、三维地理信息库,对戒毒所和
其他相关部门的所需资源进行图元标注,为戒毒场所应用提供基础地理信息。
6.2.2.5 安防信息
戒毒所应梳理戒毒所监测感知、安防管控、接警处置、应急指挥等相关数据项,形成安防信息资源
 
体系,实现安防数据信息资源统一汇聚共享。
6.2.2.6 证据信息
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应围绕戒毒执法管理、安防管控、应急处置等重要环节的证据留存,
梳理相关数据项,形成证据信息资源体系,实现证据数据信息资源统一汇聚共享。
6.2.2.7 监察检察信息
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应围绕监察检察工作要求,梳理戒毒机构职责、戒毒警察违法违纪相关数据
项,形成监察检察信息资源体系,实现检监数据信息资源统一汇聚共享。
6.2.2.8 教育资源
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应围绕戒毒人员教育矫正、心理矫治业务,梳理教程、课件、音视频等各类
教育资源,形成教育资源分类分级体系,实现多媒体教育资源统一汇聚共享。
6.2.2.9 戒治案例
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应围绕戒毒工作,梳理戒治方法措施、心理评测、诊断评估等相关数据项,
采集、抽取戒毒人员信息库相关内容,形成戒治案例信息资源体系,实现戒治案例统一汇聚共享。
6.2.2.10 戒毒知识
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应围绕戒毒政策、法规、制度,问题及解决方案,戒治知识和经验,建立戒
毒知识资源分类分级体系,实现戒毒知识资源统一汇聚共享。
6.2.3 数据管理
6.2.3.1 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要求如下:
a) 数据治理应包括数据治理组织、数据制度体系和数据治理沟通;
b) 数据治理组织宜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团队建设、数据责任等内容;
c) 数据制度体系宜分层次设计,遵循严格的发布流程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d) 数据治理沟通旨在建立与提升跨部门内部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数据资产意识,构建数据文化。
6.2.3.2 数据安全管理
在数据安全标准与策略的指导下,宜通过对数据访问的授权、分类分级的控制、监控数据的访问等
 
进行数据安全的管理工作,满足数据安全的业务需要和监督需求,实现组织内部对数据生存周期的数据
安全管理。
6.2.3.3 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如下:
a) 数据质量管理宜包括数据质量需求、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质量分析和数据质量提升;
b) 数据质量需求宜明确数据质量目标,根据业务需求及数据要求制定用来衡量数据质量的规则;
c) 数据质量检查宜根据数据质量规则中的有关技术指标和业务指标、检验规则
与方法对组织的数
据质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从而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并向数据管理人员进行反馈;
d) 数据质量分析宜对数据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找出影响数
据质量的原因,并定义数据质量问题的优先级;
e) 数据质量提升宜对数据质量分析的结果,制定、实施数据质量改进方案,包括错误数据更正、
业务流程优化、应用系统问题修复等,并制定数据质量问题预防方案。
6.2.3.4 数据生命周期
数据生命周期要求如下:
a) 数据生命周期宜包括数据需求、数据设计和开发、数据运维和数据退役;
b) 数据需求应对业务运营、经营分析和战略决定过程中产生和使用的数据进行分类、含义、分布
和流转进行描述;
c) 数据设计和开发应设计、实施数据解决方案,提供数据应用,持续满足组织的数据需求;
d) 数据运维应在数据平台及相关数据服务建设完成上线投入运营后,对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
据存储等过程进行日常运行及维护,保证数据平台及数据服务的正常运行。
6.2.4 数据服务
6.2.4.1 数据基础服务系统
数据基础服务系统应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基于数据信息,建立统一信息资源目
录,整合数据信息建立全文索引,提供关键字内容检索、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和电子报表等综合数据应
用服务。
6.2.4.2 数据交换平台
数据交换平台应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提供系统间数据抽取、汇聚、清洗、装载
等支撑服务,统一监控和管理数据交换过程。
6.2.4.3 数据转发平台
数据转发平台应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提供音视频流数据采
集、格式转换、结构
化、数据转发等服务,对流数据转发进行统一监控和管理。
6.2.4.4 大数据可视化系统
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应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基于数据管理、模型算法的大数据分
析应用,为辅助管理和决策提供丰富、实时、多样、动态的数据可视化图表及音视频等数据价值服务。
6.2.5 内部数据交换与平台服务接口
6.2.5.1 系统集成接口
智慧戒毒中的各类安防、物联和指挥等设施设备系统,应按照GB/T 28181等相关标准提供系统集成
 
接口,或进行二次开发实现系统集成接口。接口应提供系统全部功能调用和数据汇聚API(应用程序接
口),且运行稳定可靠。
6.2.5.2 数据交换接口
智慧戒毒中的各类软硬件系统,应都遵循统一的数据信息资源体系,并符合SF/T 0011的规定,汇
聚存储和交换共享机制应直接实现数据交换接口,或进行二次开发实现数据交换接口。
6.2.5.3 平台服务接口
智慧戒毒中的各类数据管理、应用支撑和共享服务平台及系统,应按照GB/T 36345等标准规范提供
开放的平台服务接口。
6.2.6 外部数据交换与平台服务接口
政法委数据交换与协同应用系统应根据中央和地方政法委统一部署要求,实现与政法委、公安、检
察院、法院等单位之间的横向数据实时交换和应用协同管理,并根据戒毒业务发展的要求,逐步实现与
医疗、教育、社保、就业、工商等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应用协同管理。
7 共享服务
7.1 体系构成
共享服务包括智能工作协同平台、电子签名系统、即时通信系统、二维矢量地图系统、三维场所仿
真系统和语音识别系统。
7.2 功能要求
7.2.1 智能工作协同平台
智能工作协同平台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用于管理戒毒管理机构各级单位业务流程,
建立标准化、精细化工作流程体系,实现戒毒警察、终端与软硬件系统智能联动。
7.2.2 电子签名系统
电子签名系统应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利用数
 
字签名技术,为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提供电子签章、数字签名,实现执法业务网络化、无纸化审批。
7.2.3 即时通信系统
即时通信系统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部署,为各级岗位提供即时沟通、语音通信、视频通信和在线交
流等功能,实现个人、组群桌面网络通信,提高工作沟通效率。
7.2.4 二维矢量地图系统
二维矢量地图系统应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结合所在区域地理数据,建立戒毒场
所高精度二维矢量地图,标注各类戒毒资源,为戒毒所安防管控、指挥决策提供基于地图的信息查询、
资源调用、态势研判服务。
 
7.2.5 三维场所仿真系统
三维场所仿真系统可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结合所在区域地形信息,建立戒毒场所高精
度三维仿真模型,标注各类戒毒资源,为戒毒所安防管控、指挥决策提供基于地图的信息查询、资源调
用、态势研判支撑服务。
7.2.6 语音识别系统
语音识别系统可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将戒毒所探访、亲情电话、个别谈话等录音进行
文字转录,为警察提供语音系统控制和语音数据录入功能。
8 综合应用
8.1 体系构成
综合应用包括执法管理、教育资源、安防管控、指挥决策、物联管控和社会延伸。
8.2 功能要求
8.2.1 执法管理
8.2.1.1 所政管理系统
所政管理系统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用于对戒毒人员基本信息、法律文书档案进行管
理维护,实现纸质档案数字化,汇聚戒治过程档案,形成全面综合的戒毒人员档案信息库;应按照分别、
分类、分级、分期管理的原则,实现收治、戒毒人员物品管理、调动、调遣、重点人员、通信、保护性
约束措施、单独管理、探访、探视、亲情电话、脱逃、死亡和刑拘、逮捕、收监执行刑罚、提审问询、
行为表现考核、单项奖惩、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离所就医、人员外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等所政
管理业务的网络化、无纸化审批。
8.2.1.2 教育矫正系统
教育矫正系统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按照生理脱毒、教育适应、康复巩固、回归指导
 
四期教育矫正工作要求,与戒治物联设施对接,实现入所教育、常规教育、个别教育、辅助教育、劳动
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帮教、回归社会教育、个性化矫正、文化建设等教育矫正业务的网络化、数
字化管理,对教育设施设备师资课程进行统一管理,对教研活动进行统一计划和执行管控。
8.2.1.3 生活卫生系统
生活卫生系统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与戒治物联设施对接,实现戒毒人员大账收支、
购物消费、伙食、被服、环境卫生等生活卫生事务的数字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仓库、食堂、设施设备
等辅助管理功能。
8.2.1.4 生产劳动系统
 
生产劳动系统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与物联设施对接,实现戒毒人员劳动岗位和技能、
生产项目和计划、生产过程、劳动防护、现场管控、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等生产劳动事务的数字化、规
范化管理,提供生产仓库、设备和工具等辅助管理功能。
8.2.1.5 戒毒医疗系统
戒毒医疗系统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与建标170-2014规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对接,实现
戒毒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戒毒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门(急)诊、巡诊、住院治疗、传染病防治、
艾滋病防治、职业暴露防护等戒毒医疗业务的数字化、规范化管理,提供药房药库、护士站、设施设备
等辅助管理功能。
8.2.1.6 康复训练系统
康复训练系统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按照生理脱毒、教育适应、康复巩固、回归指导
四期康复训练工作要求,与康复训练物联设施对接,实现戒毒人员肢体关节训练、身体恢复性训练、体
能提升训练和测试、体能巩固训练等康复训练业务的数字化、规范化管理,对康复训练组织、计划、实
施、考核和评估进行统一管理。
8.2.1.7 心理矫治系统
心理矫治系统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建立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对戒毒人员从入所
到出所各个阶段的心理教育,个案化心理矫治,团体心理辅导,心理(诊断)评估等心理矫治业务的数
字化、规范化管理。
8.2.1.8 诊断评估系统
诊断评估系统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从戒毒人员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和社
 
会环境与适应能力四个方面,建立诊断评估指标体系,汇聚计算各类业务和监测数据,对戒毒人员进行
阶段性诊断评估和综合诊断。
8.2.1.9 警务人事系统
警务人事系统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对戒毒警察的信息档案、职务级别变动、警衔变
动、岗位流动、奖励表彰和惩戒、教育培训进修、专业技术、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伤残死亡、出国、
离退休等业务,对从事戒毒工作工人的信息档案、劳动合同、岗位变动、专业技术、培训进修、奖惩、
人员调动、薪酬福利、退休(离职)等业务,对戒毒机构(单位)的信息档案、编制、职能、群团组织、
领导班子、奖惩等业务进行统一管理。
8.2.2 教育资源
 
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应由部戒毒管理局统一部署,汇集教育课程、音视频资料、教育课件等教育资源,
戒治案例、知识、经验等知识资源,进行交换共享,统一收集使用评价,集中进行管理维护,实现全国
戒毒教育资源和案例知识共享交流。
8.2.3 安防管控
8.2.3.1 安防综合管理平台
安防综合管理平台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集成戒毒所各类安全防范系统功能,为戒毒
管理区提供自动化、集成化、标准化、可视化的安防监测、控制、管理和态势研判功能。
8.2.3.2 多级警戒联动管控平台
多级警戒联动管控平台宜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融合安防系统和业务系统等功能,围绕
警察工作和戒毒人员戒治流程,实现指挥中心、分控中心、管控点联动管控和全程监督、统一调度,实
现戒毒所日常工作流程化管理。
8.2.4 指挥决策
8.2.4.1 应急指挥平台
应急指挥平台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用于建立智能化应急预案体系,接收突发事件报
警,联动执行通信、显示、设备、人力、物力等资源调度,提供信息服务和态势研判功能,统一管控应
急处置流程。
8.2.4.2 决策服务平台
决策服务平台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为指挥中心提供执法管理、安防管控、设施运维
等综合动态信息服务,提供戒毒所、警察、戒毒人员信息一站式服务,提供戒毒所情、警情等可视化研
 
判服务,戒毒信息数据地图分析研判。
8.2.5 物联管控
物联管控平台应在戒毒所部署,基于物联设施的通信数据,实现设备管理、规则引擎、物联网应用,
实现数据监控、报表统计和数据挖掘,对设备的历史运行数据结合戒毒业务应用场景进行统计分析。
8.2.6 社会延伸
社会延伸平台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部署,提供戒毒人员所内基本戒治信息,提醒回访工作,采集回
访记录、帮扶救助等信息,根据回访时间、形式、结果自动判断脱管情况,统计操守保持率。
9 智慧应用
9.1 体系构成
智慧应用应包括智能分析研判系统、戒毒人员危险性分析系统、戒治效能分析评估系统、所情安全
态势研判系统和安全风险动态预警系统。
9.2 功能要求
9.2.1 智能分析研判系统
智能分析研判系统宜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汇集安防监测和执法管理数据,结合人员动
态分布,对戒毒所内报警信号进行智能分级和分析研判。
9.2.2 戒毒人员危险性分析系统
戒毒人员危险性分析系统宜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汇集戒毒人员档案信息、行为表现、
康复训练、生命体征、心理情绪等数据,形成戒毒人员画像指标体系,建立戒毒人员危险性分析模型,
结合警察判断,对戒毒人员突发危疾重症和实施自杀、自伤、自残、脱逃等行为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9.2.3 戒治效能分析评估系统
戒治效能分析评估系统可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结合戒毒人员画像、心理评测和
诊断评估等数据,建立戒治效能评估模型,结合警察经验判断,对戒毒人员戒治状态进行综合评估,对
戒治措施的针对有效性进行评价。
9.2.4 所情安全态势研判系统
所情安全态势研判系统宜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汇聚戒毒执法管理和安防应急业
务执行状态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数据,建立安全态势评估模型,评估戒毒所管理状态、预测发
展趋势,对异常态势进行预警。
9.2.5 安全风险动态预警系统
安全风险动态预警系统可在部、省两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汇聚安防监
测和执法管理动态数
据,结合戒毒人员危险性分析、所情态势研判、人员动态分布,对戒毒所各区域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概
率进行分类评估,及时预警并推荐干预措施。
10 统一门户
统一门户层应在省级戒毒管理局和戒毒所部署,基于浏览器为戒毒管理机构警察提供一站式信息和
应用服务接入,实现用户一站式登录,工作桌面个性化定制、戒毒所业务一站式办理、数据信息一站式
利用、任务协同和信息通信功能。
11 安全管理
应按照GB/T 22239和BMB17的规定,从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四个方面建设信
息安全体系,严格管理网络和系统的定级备案和建设测评,建立安全服务体系,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精准化,实现数据收集、存储和传输全过程安全保密、自主可控,对重要数据和
 
系统实行异地灾备。
12 运维管理
运维管理应符合SF/T 0008中关于运维管理的相关要求。
 
 
 
 
 
 
 
 
 
 
 
 
 
 
 
 
 
 
 
 
 
 
参 考 文 献
[1] GB/T 25069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6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4月24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戒毒条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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